印花稅的歷史
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,人們比較熟悉,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。從稅史學理論上講,任何一種稅種的「出台」,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, 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。其間並有不少趣聞。
公元1624 年,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,財政困難。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裡斯(Maurs)為瞭解決財政上的需要,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 難,但又怕人民反對,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。眾大臣議來議去,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。於是,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,以重賞來尋求 新稅設計方案,謀求斂財之妙策。印花稅,就是從千萬個應徵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「傑作」。可見,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,更具有傳奇色彩。
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。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、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,連綿不斷,所以,一旦徵稅,稅源將很大;而且,人們還有 一個心理,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,就成為合法憑證,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,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。正是這樣,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 稅負輕微、稅源暢旺、手續簡便、成本低廉的「良稅」。英國的哥爾柏(Kolebe)說過:「稅收這種技術,就是拔最多的鵝毛,聽最少的鵝叫」。印花稅就是 具有「聽最少鵝叫」的稅種。
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,由於印花稅「取微用宏」,簡便易行,歐美各國競相傚法。丹麥在1660年、法國在1665年、美國在 獨立前夕的1765年、奧地利在1686年、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徵了印花稅(1712年通過第一個《印花稅法》,曾被譏諷為「知識稅」)。它在不長的 時間內,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,在國際上盛行。